許多老師在執行國科會計畫時,往往有個迷思:「這個計畫是我辛苦撰寫計畫書、經過嚴格的審查才通過的。所以我對計畫經費的使用方法,應該具有自由運用的權利;只要是對研究、對計畫有幫助,在核銷方式上可以自己增加彈性,甚至便宜行事。」其實這是不正確的。國科會的計畫經費,來自國家編列的公有資源,所以所有的經費核銷,都必須確實遵守法規進行,千萬不可心存僥倖。

計畫主持人以為便宜行事、彈性核銷經費並未傷天害理,只是小錯;但事實上,這些行為往往已觸犯刑法,嚴重者若以貪汙治罪條例論處,將面對一生後悔莫及的刑責。尤其司法調查過程中,受調查人可能遭受的身心打擊,將令人痛苦不堪。所以,老師們執行國科會計畫時,切記必須確實遵守核銷程序。因此接下來,我們將在本版陸續刊登一些文章,宣導計畫經費必須確實遵守核銷規定,以期建立相關觀念。

我們也會介紹一些國科會不當核銷的案例。不過這些案例都是杜撰虛構的,主要在於警惕與宣導效果。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林豪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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