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專程請假,從台南回到台中縣大雅鄉,
拿著好友Kevin送我的名家手刻印章,申辦印鑑登記。

這幾年我對於大雅戶政事務所的印象,是非常好的。
沒想到,今天居然讓我白跑一趟!
理由是,我帶去的印鑑章「太大」,
「剛好和登記申請書表格上的格子一樣大,不能用這個印章登記」。

我的問題是:
(1) 我這個印鑑章,長寬各二公分,算是很大的印章嗎?
(2) 就我這個老百姓所能查到的規章,並沒任何有關印鑑章尺寸的規定!
我能查到的印鑑章相關規範只有:
印鑑章應使用戶籍登記姓名,姓名下勿加「章」「之章」「之印」或其他文字、符號或圖騰。
和尺寸有關嗎?
(3) 就算真有尺寸規範,那真是食古不化!
只要這個章在登記申請書裏蓋得進去就好了,
為何一定要比格子小?
(4) 登記申請書的格子為何要畫那麼小?

承辦人員不讓我辦,卻要我到隔壁印章店去簡單刻一個章來申請。
我表示,隔壁印章店是用電腦刻章的,用來申辦印鑑登記太危險了。
她居然回覆「何必執著這個呢?」

結果我只好變成白跑一趟。

天哪,這種冬烘不便民的做法,
多年來已經好久沒遇到了呢。
所以值得自己用文字留念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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