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2]

今天的跑法與昨天類似,用輕鬆但不偷懶的配速來跑,
只不過最後一圈 (400公尺) 相當全力衝刺。

結果也是14分。不過我感覺和昨天的14分是不一樣的。

事實上,我每天是拿著手機當馬錶,所以精確度只到分而沒有秒。
為什麼不計算秒? 因為如果連秒都計較,
那我就會跑得太費神太辛苦了,哇哈哈。

所以說,我每天號稱的14秒,其實都是14+噢。
換言之,就是無條件捨去法啦! :)

那也許你還會問我,那乾脆不要計時,豈不更自由自在?
然而這可不行,因為一來我會愈跑愈偷懶,
二來每天跑起來失去很多好玩的元素與樂趣了,哇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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