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創法明文表示,將重點培植十六類產業。其中和我相關的有:視覺藝術、出版、視覺傳達設計、數位內容。其他沾上一點邊的有:廣告、廣電、流行音樂、創意生活。

文創法的二十類重點獎補助方向裏,第七項為「運用資訊科技於文化創意產業」。所以其實,我是既得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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