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老師是位熱愛教學、用心對待學生的學者。他認真撰寫計畫書,申請國科會計畫。為了計畫順利進行,在編列經費預算時,他總是會編列一項工讀生經費項目。劉老師通過不少國科會計畫,在執行計畫時,他總是親力親為,自己執行計畫裏的研究與行政內容。因此,每當計畫接近結案時,他才發現尚未動用工讀經費。劉老師覺得把這些經費用來聘請學生幫自己工作,實在很可惜,所以為了提升計畫經費使用效益,他就請學生們拿著印章、身份證件等,填寫戶籍資料將這些經費請領出來,然後劉老師運用這些請領出來的經費,購買一些電腦設備,添置於實驗室供專題學生們使用;若有剩餘經費,他就用來補助專題學生們在進行問卷調查時所需的費用,諸如購買贈送予問卷受訪者的紀念禮物、購買研究資料、購買軟體等等。

劉老師的經費運用與核銷方法,是否有錯?是否觸法?請大家思考一下,我們在下篇文章中將進行探討。

林豪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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