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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篇文章中,我們提到劉老師的案例。劉老師為了更有效運用國科會計畫經費,因而權宜行事,將原本編列的工讀生經費,請同學提供印章證件,完成核銷文件提領出來後,挪用於其他計畫研究用途 (例如添置電腦設備予實驗室,供專題學生使用等等)。劉老師認為,這是他辛苦申請來的計畫,他可以全權統籌經費的運用;並且他已完成了所有核銷程序,權宜行事的過程不會有人知道。

然而,不當行為終將東窗事發。

劉老師因故得罪了一位老師,於是該老師散彈式地,將劉老師的歷年國科會計畫向調查局檢舉 (這是一直很令人遺憾的陋習,不少老師的計畫核銷單據都有瑕疵)。經調查局詳盡仔細逐一單據調查,果然找到其中具有可能經費運用不當、核銷不實的問題。所以,調查局以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將本案件移送地檢署。

接下來,我們要分析一下劉老師所犯罪行,以及其心路歷程。

林豪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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