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人某國立大學柯教授,於民國九十三年間,擔任國科會計畫主持人。連續利用計畫主持人職務上之機會,假藉前往其他縣市學術機構與圖書館蒐集研究資料等名義,填載不實之出差請示單、出差旅費報告表,並交由不知情之上級核閱,使會計單位不疑有詐,據以核發出差費,計虛報出差次數十九次,合計詐取新臺幣三萬餘元

案經人檢舉後,由法務部調查局偵辦,柯教授於偵訊中自白供承無訛,且將所詐得之財物全數自動繳回。

本案以詐欺取財罪嫌移送地檢署。其先後多次犯行,時間緊接,手法相同,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之犯意為之,為連續犯,本應依法加重其刑。但柯教授於偵查中自白犯罪,所得財物僅為三萬餘元,情節輕微,且已將所詐得之財物全數自動繳回,檢察官念及柯教授一時思慮不周,且未有前科,在偵查期間態度良好,所以願意予以緩起訴機會。否則,若以詐欺取財罪提起公訴,柯教授將面對更嚴苛的司法程序與刑責。因此看似小過,但也令柯教授一生留下了污點與遺憾。內心所受折磨,更是不可言喻。各位國科會計畫主持人,不可不慎重據實核銷啊。

林豪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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