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文
部落格全站分類:圖文創作
英文語法裏,列舉應寫:A, B, and C. 我從前學到的漢語語法,則是寫為:甲、乙、丙等。 問題是現在看到的,幾乎都是寫成:甲、乙與丙。 這不是西式漢語語法嗎? 就閱讀理解力來說, 我覺得「乙與丙」並不容易一目瞭然看出是兩項啊。
koong的部落格
koo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