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語法裏,列舉應寫:A, B, and C.
我從前學到的漢語語法,則是寫為:甲、乙、丙等。
 
問題是現在看到的,幾乎都是寫成:甲、乙與丙。
這不是西式漢語語法嗎?
 
就閱讀理解力來說,
我覺得「乙與丙」並不容易一目瞭然看出是兩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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