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創法明文表示,將重點培植十六類產業。其中和我相關的有:視覺藝術、出版、視覺傳達設計、數位內容。其他沾上一點邊的有:廣告、廣電、流行音樂、創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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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法的立法者,他們的美感經驗顯然停留在「對象審美」,他們並不認同藝術創作裏的「觀念價值」。他們強調作品的「功能性」,完全是「工具理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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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法的立法者,他們的美感經驗顯然停留在「對象審美」,他們並不認同藝術創作裏的「觀念價值」。他們強調作品的「功能性」,完全是「工具理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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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跨了太多領域,
所以審稿/審升等的內容型態實在五花八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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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審稿/審升等的內容型態實在五花八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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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跨了太多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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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向來是以「庸才觀點」來思考的,
所以和「菁英觀點」會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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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向來是以「庸才觀點」來思考的,
所以和「菁英觀點」會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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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向來是以「庸才觀點」來思考的,
所以和「菁英觀點」會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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