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教授平時對待學生甚為嚴苛,原本該由自己撰寫的計畫書、論文等等,都交給其研究生代筆。不過由於該校學生素質甚高,所以幫他申請到許多研究計畫案。

但是學生們壓抑太久了的怒氣終於爆發出來,集體向媒體、教育部、調查局等單位檢舉,表示其涉嫌向廠商索取假發票,持向行政院國科會、教育部詐領研究計畫費。調查局先約談這些研究生到案,接下來檢方率人搜索翁教授住處,並在傳喚其到案說明後,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將其以一百萬元交保。

地檢署除了搜索其住處,還搜索其學校及多家配合虛開發票的科技廠商,查扣一些帳證,調查局並約談十餘名廠商到案,訊後依偽造文書、違反稅捐稽徵法、違反商業會計法罪嫌移送檢方複訊後飭回。

檢調接獲檢舉指出,翁教授有多研究計畫獲得國科會、教育部核准,多年來找研究生當人頭,要求學生到販售零件的商家,以小額金錢購買器材,索取超額發票。為符合採購規定,翁教授要求假發票須開耗材等名目,單張金額須一萬元以下,以規避耗材發票超過一萬元須附估價單的《採購法》規範。

翁教授多年來以這種方式申請十幾件研究案,共涉嫌詐領近三百萬元,這些錢多半用來購買器材,做為私人器具使用。協助他執行計畫的研究生,不但無法支領助理津貼,只能不定時拿到翁教授所給予兩千元到一萬元不等的「獎勵金」。

教育部表示將徹查,若屬實將撤職並追回款項。律師表示,若投訴屬實,翁已觸犯《刑法》詐欺、偽造文書等罪,最高可處五年以下徒刑。翁教授因貪財而誤送自己學術前途,實在得不償失啊!

林豪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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