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許多老師而言,對於國科會計畫經費核銷的規定細節,有時常常搞不清楚。因為有些是國科會核銷辦法規定,有些則是規範於各校行政程序。當這些老師因為不清楚規定而發現核銷錯誤時,輕則可能會被學校會計部門或國科會承辦單位退件,重則可能誤觸刑責。所以,我們在這裏整理幾個老師們關心卻常搞不清楚的核銷規定,供大家參考一下。

一、耗材物品中的禮品費是否有上限?
國科會無相關標準,只要屬原計畫申請書所列且與計畫執行直接相關者,請依執行機構內部審核程序,於合理之範圍內辦理。不過請注意:有些學校規定,耗材物品不得編列禮品費。

二、行動電話費是否可以報支?
國科會表示,凡與計畫執行直接相關且經內部審核程序申請辦理者,均得於計畫業務費項下報支,惟應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建立國際電話費之管理機制。不過事實上,大部份學校規定,國科會計畫不得報支行動電話費。

三、若有其他學生無酬協助該計畫的學生,是否也可以列支「國內研討會報名費」?
基本上須為計畫相關人員才始可核銷,若屬其他特殊協助事由者,請循執行機構內部行政程序核准辦理。不過,許多學校則規定:不得報支。

四、研究人力費、耗材費用合併成業務費;研究人力費不夠時,是否屬於「流用」?
國科會補助項目已簡化成四大項,跨大項者,才有流用問題。業務費提供計畫主持人更大的經費運用彈性,研究人力費屬業務費之細目,無流用問題,但聘僱、薪資認定等,請依學校行政程序辦理。

五、若計畫申請時,認定要參與國際會議地點與實際去的地點不同時,需要申請變更嗎 ?
計畫主持人因執行研究計畫需要,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因舉辦地點與原申請地點不同時,請計畫主持人敘明理由循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於原核定經費項下列支。

這裏僅就其中五個有趣的問題,就國科會規定、常見問答集、各校核銷辦法,做了一些整理,對於更多常見問題的彙整,請參考:https://nscnt12.nsc.gov.tw/wpr4ap/wpr_tran_all.asp

林豪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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