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老師擔任國科會計畫主持人,竟與曹同學、蔡同學共同基於詐取財物之犯意,由賴老師於四個月期間,連續將空白收據交由未實際擔任臨時工作人員工作之曹同學及蔡同學後,再虛偽製作該二人不實之工作天數於其收據,持向會計室與國科會詐得勞務費新台幣數萬元,再由三人以不同比例平分,圖利情事確鑿。案經調查單位接受檢舉後調查,並續轉送地檢署偵辦。

賴老師到案後配合態度不佳,一再隱瞞實情,並不斷宣稱自己無不法行為。案經地檢署於依刑法第339條第一項詐欺取財罪與偽造文書罪,將賴老師提起公訴,曹同學、蔡同學則受緩起訴處份。

賴老師擔任國科會計畫主持人,負責管理因執行計畫所需臨時工作人員之薪資,竟以不法之所有意圖,與曹同學、蔡同學共同犯意聯絡,並偽造不實收據,詐領勞務費用得逞,共計圖利數萬元,故遭地檢署提起公訴,將來則須面臨司法程序甚至刑責,值得各國科會計畫主持人引以為戒啊。


林豪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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